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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专职督导员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 2017-09-14 浏览次数: 14


1.教学值周(每周1次/人)。

2.分组开展听课,并按听课规定做好相关工作(课后及时向授课教师交换听课意见或建议)。

3.开展各类教学检查及参与教务处等部门组织的巡查、巡考,并按教学检查规定做好相关工作。

4.定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,深入了解各二级学院(部)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。详细记录,收集有关资料。

5.收集、整理、汇总教学督导工作信息,及时向所负责的二级学院(部)提供教学反馈信息。

6.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,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教学督导组每学年可作专题调研。教学督导组召开专门工作会议,研究讨论制订工作方案,使调研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规范有序地进行,调研结束后,提交调研报告,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。

7.学校教学督导人员对所负责的院(部)的教师教学、学生学习状态等进行评述,形成书面材料供学校《质量监控与督导简报》(月报)选用。按照质量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计划,学期结束前,教学督导人员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,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交质量管理办公室。

8.学校教学督导人员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。按时参加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学习或工作会议,自觉开展现代高职教育理论学习,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。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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